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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作業」本府開放受理至112年9月30日止
  • 發佈時間:112-04-27
  • 最後更新日期:112-04-27

為鼓勵住戶自主更新,內政部業訂定「一百十二年至一百十五年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並編列預算提供經費補助,協助住戶辦理老舊建築物重建、整建或維護,以提升居住環境品質,改善都市景觀風貌。

補助案之受理申請窗口為本府產業發展處都市設計審議科,申請案應於公告受理期限內提出,經本府辦理初審,擬具審查意見、排定優先順序及建議補助金額。本府完成初審後,由內政部營建署複審,複審通過後,報內政部核定。

一、本府112年度申請受理時間至112年9月30日止。

二、詳細申請補助程序、原則、額度與提案應繳交文件,請參考附檔,另其他相關資訊,請至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入口網-主題專區-自主更新補助專區查詢。

(網址:https://twur.cpami.gov.tw/zh/theme/subsidy/fixe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