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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文特用地為機關用地)暨變更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細部計畫(部分文特用地為機關用地)」,特此公告周知。
  • 發佈時間:112-09-28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02

新竹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府產城字第1120041992B號

附件:

 

主旨:為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文特用地為機關用地)暨變更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細部計畫(部分文特用地為機關用地)」,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內政部112年9月11日內授營都字第1120812567號函。

二、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揭計畫案自民國112年9月28日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

(一)新竹縣竹北市公所、本府產業發展處。

(二)新竹縣都市計畫網(https://urbanplan.hsinchu.gov.tw/)「最新消息」或「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書」點選本計畫案名。

 

縣長 楊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