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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公告發布實施「變更新豐(山崎地區)都市計畫(原機二用地)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特此公告周知。
  • 發佈時間:112-11-24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1

新竹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府產城字第1125265709B號

附件:

 

主旨:為公告發布實施「變更新豐(山崎地區)都市計畫(原機二用地)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揭計畫案自民國112年11月24日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

(一)新竹縣新豐鄉公所、本府產業發展處。

(二)新竹縣都市計畫網(https://urbanplan.hsinchu.gov.tw/):「最新消息」或「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書」點選本計畫案名。

 

縣長 楊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