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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科學園區
  • 發佈時間:106-01-04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15
  • 發佈單位:產業發展處
  • 分類:重大施政計畫

、計畫緣起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於民國七十年發布後,由於園區產業高度集中發展,其快速增加之廠商數與遷入之就業人口,遂造成園區內外與周圍環境產生交通壅塞、環保及住宅、商業、休閒空間供需失調等問題。有鑑於竹科現有失土地幾乎全部提供廠商開闢完成,而新駐或舊有廠商擬再興建高科技廠房投資土地需求仍殷,而科學園區管理局遲遲未依據『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辦理用地征收,導致土地所有權人無法有效利用造成土地閒置,嚴重影響民眾權益以及地區整體發展達二十多年,縣府有鑑於此,辦理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期能解決相關之問題:

1. 因應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產業發展需求,支援產業發展所需各種土地使用機能。
2. 依據都市發展現況及未來發展需要,並參酌機關、團體及人民建議,檢討原來土地之使用計畫。

 

二、規劃範圍

園區三期開發案都市計畫範圍面積453.9433公頃,而區段徵收的部分約為330公頃,計畫區位主要開發範圍是竹東頭重、二重、三重與柯子湖部分地區,最低公共設施用地比例為43﹪(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區段徵收總面積),主要計畫內容含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零星工業區、研究專用區、產業專用區、客家農業休閒專用區、加油站專用站等分區。

 

三、計畫內容

1. 未來土地使用計畫主要目標為「支援高科技產業發展的衛星基地」朝向科技生產與生活機能並重之方式發展,規劃工業區、住宅與商業等生活機能用地,以充分發揮地利,滿足地方的發展需求。
2. 住宅區方面考量基地條件及規劃原則劃設住宅區,未來於細部計畫就各住宅區之地形、基條件與鄰近發展狀況,劃設低、中、高密度住宅區;另商業區考量鄰近鄉鎮並無具有規模之商業中心,將定位為地方商業中心,採取高容積、低建蔽率方式辦理規劃,以營造為計畫區之地標。
3. 產業專用區基於地形及區位限制,主要劃設鄰近科學園區及工研院之土地。
4. 開發方式除部份建成區外,餘以區段徵收辦理,必要時並得由本府公開甄選民間投資者辦理開發。

 

四、科三期計畫案進展

98年10月28日新竹科學園區三期為引進高科技產業進駐,滿足已開發區舊有廠商擴建土地之需求,提昇經濟競爭力及就業率,並顧及就業人口之住商需求,續創經濟榮景,極推動科學工業園區三期竹東鎮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

縣府於94年7月20日成立專責推動小組主導本案之執行,本案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已於97年7月15日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決,依前述會議結論後續規劃事項逐項辦理。全案於98年8月17日經本縣第242次都委會審定在案,本開發案於前述修正主要計畫報內政部審查核定後,即可正式辦理區段徵收作業。

98年12月新竹科學園區三期案22日在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召開第721次大會,大會決議,邱鏡淳縣長建請增建二重交流道及更加完整規劃整個區域發展計劃,所以委員會建請縣府重新研擬適當都市計畫方案後,再提送內政部續予審議;另會議中所討論的「柯子湖溪變更案」則是審議通過;會中縣府提出2項規劃建議案,包括有關計畫區內北二高穿越,為使計畫區之產業專區及新竹科學園區等交通系統更臻完善,擬新設一處「二重交流道系統」,應併園區三期案納入整體規劃,一併取得該道路用地,疏解並建構竹科北側及工研院以及計畫區聯外系統,以期貨暢其流。

另外縣府亦提出,計畫區因新竹科學園區的開發,未能依原訂計畫徵收取得,造成私有土地形同禁建般將近30年,為示公平正義並撫平民怨,及考量相關聯外道路之建線劃設,應將計畫區以南之非都市發展用地(農業區及保護區),宜一併納入整體規劃與開發。

依據工務處都計科資料顯示,科三期於民國93年5月10日至93年6月8日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歷經內政部都委會第616、632次會議審議,其間曾面臨重新公開展覽與說明會,及都計圖重製檢討發布實施的過程,終於在第686次會議(97年7月15日)中審議通過。並於98年7月7日至98年9月3日主要及細部計畫經縣都委會第239、242次會議審議通過,同年內政部都委會第13、14次專案小組會議審議通過,並於98年12月22日於內政部都委會續召開會議。

99年1月6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徐耀昌、立委蔡錦隆,邀請交通部長毛治國率領的團隊,考察新竹地區交通建設。在邱縣長力爭之下,毛部長允諾科學園區三期二重交流道興建案,另外,北二高竹林交流道、中山高竹北交流道的入口意象,及偏遠鄉鎮的公車補貼、高鐵站區接駁車的路權協調,交通部也給予善意回應。

縣府於99年7月19日假三樓施政中心召開第247次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會中開放科學園區三期(竹東鎮)案業主到場陳述意見,縣長邱鏡淳與各委員皆親自到場聽取業主心聲,邱縣長指示工務處將業主意見列入紀錄,多方考量。業者們的意見將於下次縣都委會審議取得共識後,再送內政部審議。

縣府於101年9月24日與新竹縣美麗柯重城鄉發展促進協會針對二重交流道規劃評估等議題進行會談,會談後經主席裁示如下:
(一)全力完成二重交流道之設置。
(二)依法處理開發商履約資格疑義(廣昌資產管理(股)公司)。
(三)戮力完成園區三期之開發方向不變。
(四)一個月內,請國際產業發展處連繫由縣府、縣議會、促進會等三方共組一專案小組,共赴內政部營建
署商討,已突破瓶頸,維護並保障業主權益。

  大事紀一覽表
 

  1. 94年7月20日成立專責推動小組。
  2. 97年7月15日主要計畫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決。
  3. 98年12月22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召開第721次大會。
  4. 99年1月6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考察新竹地區交通建設。
  5. 99年5月26日至99年6月24日止計30天辦理再公開展覽。
  6. 99年6月19日舉辦公開展覽說明會。
  7. 99年7月19日召開本縣第247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8. 99年11、12月辦理第2次追認區段徵收地主意見調查。
  9. 100年1月17日召開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
  10. 100年4月12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召開專案協商會議。
  11. 100年4月18日高公局等相關單位至現場勘查。
  12. 100年5月5日召開第二次專案小組會議。
  13. 100年6月10日召開第三次專案小組會議。
  14. 101年9月24日縣府與新竹縣美麗柯重城鄉發展促進協會進行會談。
  15. 101年9月24日縣長指示於一個月內共同赴內政部營建署商討後續審議事宜。
  16. 101年10月29日由縣長率員與署長商討本開發案請求協助事項會議。
  17. 102年1月11日縣府召開園區三期主要計畫規劃事宜會議,邀集委託技術服務廠商及相關單位討論二重交流道設置及履約事宜。
  18. 本案因得標廠商涉及偽造、變造投標文件而有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一項第3、4款之情形,本府前於102年2月22日通知廠商終止契約,後續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及區徵工程由本府地政處接續辦理。本都市計畫案歷經四次公開展覽,原98年退回縣府研擬二重交流道以期帶動本區整體發展部分,因已與開發商解除契約,目前二重交流道後續將由縣府接辦,先行向交通部申請交流道設置相關作業,俾利儘速確定交流道用地範圍及位置後納入都市計畫中辦理變更。
  19. 有關重啟都市計畫作業部分,經初步整理相關工作涉都市計畫、環評、水保計畫、規劃方案工程可行性檢核及二重交流道位置等平行作業及整合問題,本府亦積極辦理研擬都市計畫招標文件及發包作業。
  20. 本府地政處已於103年1月13日召開科學園區特定區新竹縣轄竹東鎮區段徵收開發案103年第一次推動小組會議,將依會議結論辦理後續事宜。
  21. 因本案位處山坡地範圍,都市計畫配置及工程可行性需由專業單位協助評估,此部分涉及廣昌及總顧問合約內容,後續將配合廣昌解約及法律層面疑義辦理情形持續推動本案都市計畫。
     
  22. 工務處水利科:
    (1)二河局釘樁作業已於101年8月完成。
    (2)有關都市計畫個案變更作業,二河局於101年12月委託專業廠商協助辦理都變書圖製作相關事宜,並於102年2月函請內政部同意辦理本案,經乙次補正資料後,已於102年5月取得內政部同意函。
    (3)為避免都市計畫變更結果與用地範圍不符,二河局於102年3月函請縣府先辦理預為分割,以確認分割成果與用地範圍是否相符。該預為分割案縣府委由竹東所辦理。二河局已於102年10月將所需費用撥付竹東所,並於102年12月配合至現場指樁,待取得預為分割成果並比對確認與公告用地範圍線相符後,相關資料將提報縣府辦理都市計畫個案變更,以利後續辦理用地徵收及工程相關事宜。
    (4)本工程用地預為分割成果與公告圖籍不符,重新檢討成果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