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公告「擬定新豐(山崎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第二種商業區、機關用地、公園用地、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綠地用地、廣場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樁位測定」案,樁位測定公告圖、樁位圖、樁位成果圖表,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樁位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06年 4 月 13 日起計30天。
二、公告地點:
(一)新竹縣新豐鄉公所、本府國際產業發展處。
(二)新竹縣都市計畫網:(http://urbanplan.hsinchu.gov.tw/)「最新消息」或「都市計畫樁位」點選本計畫案名。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請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或新豐鄉公所提出異議,並繳納複測費每支樁位新台幣4仟元整。
縣長 邱鏡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