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府產城字第1135213192B號
附件:
主旨:為再公開展覽「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新竹縣轄【寶山鄉部分】(部分保護區為產業專用區、公園用地、綠地用地、滯洪池用地及道路用地)案」及「擬定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新竹縣轄【寶山鄉部分】(部分保護區為第一種產業專用區、第二種產業專用區、公園用地、綠地用地、滯洪池用地及道路用地)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第28條暨同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
二、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54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再公開展覽日期:自民國113年9月30日起計30天。
二、再公開展覽地點:
(一)新竹縣寶山鄉公所、本府產業發展處。
(二)新竹縣都市計畫網(https://urbanplan.hsinchu.gov.tw/)「最新消息」或「都市計畫公展書圖」點選本計畫案名。
(三)再公開展覽說明會日期及地點:訂於民國113年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2時假本縣寶山鄉雙溪村辦公大樓1樓會議室(新竹縣寶山鄉學府街5號(台電服務所隔壁))舉辦說明會。
(四)本主要計畫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3年4月16日會議審決,本案計畫內容與原公開展覽內容不一致,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應辦理公開展覽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如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再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名姓名及地址向本府產業發展處提出。
(六)相關資料屆時請至本縣都市計畫網(https://urbanplan.hsinchu.gov.tw/)「最新消息」或「都市計畫公展書圖」點選本計畫案名查詢。
縣長 楊文科 出國
副縣長 陳見賢 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