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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再公開展覽「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新竹縣轄【寶山鄉部分】(部分保護區為產業專用區、公園用地、綠地用地、滯洪池用地及道路用地)案」及「擬定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新竹縣轄【寶山鄉部分】(部分保護區為第一種產業專用區、第二種產業專用區、公園用地、綠地用地、滯洪池用地及道路用地)案」,特此公告周知。
  • 最後更新日期:113-10-18
  • 發佈單位:產業發展處
  • 地區:寶山鄉

新竹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府產城字第1135213192B號

附件:

主旨:為再公開展覽「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新竹縣轄【寶山鄉部分】(部分保護區為產業專用區、公園用地、綠地用地、滯洪池用地及道路用地)案」及「擬定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新竹縣轄【寶山鄉部分】(部分保護區為第一種產業專用區、第二種產業專用區、公園用地、綠地用地、滯洪池用地及道路用地)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第28條暨同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

二、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54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再公開展覽日期:自民國113年9月30日起計30天。

二、再公開展覽地點:

(一)新竹縣寶山鄉公所、本府產業發展處。

(二)新竹縣都市計畫網(https://urbanplan.hsinchu.gov.tw/)「最新消息」或「都市計畫公展書圖」點選本計畫案名。

(三)再公開展覽說明會日期及地點:訂於民國113年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2時假本縣寶山鄉雙溪村辦公大樓1樓會議室(新竹縣寶山鄉學府街5號(台電服務所隔壁))舉辦說明會。

(四)本主要計畫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3年4月16日會議審決,本案計畫內容與原公開展覽內容不一致,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應辦理公開展覽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如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再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名姓名及地址向本府產業發展處提出。

(六)相關資料屆時請至本縣都市計畫網(https://urbanplan.hsinchu.gov.tw/)「最新消息」或「都市計畫公展書圖」點選本計畫案名查詢。

縣長 楊文科 出國

副縣長 陳見賢 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