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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再公開展覽「變更新豐(山崎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商業區、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綠地用地、停車場用地(兼供社會住宅使用)、道路用地)案」暨「擬定新豐(山崎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第二種商業區、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綠地用地、停車場用地(兼供社會住宅使用)、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特此公告周知。
  • 最後更新日期:113-08-29
  • 發佈單位:產業發展處
  • 地區:新豐鄉
  • 公展時間:自民國113年8月12日起計30天。

新竹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8日

發文字號:府產城字第1130037751B號

附件:

 

主旨:為再公開展覽「變更新豐(山崎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商業區、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綠地用地、停車場用地(兼供社會住宅使用)、道路用地)案」暨「擬定新豐(山崎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第二種商業區、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綠地用地、停車場用地(兼供社會住宅使用)、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第28條暨同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

二、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29次會議決議。

三、新竹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335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再公開展覽日期:自民國113年8月12日起計30天。

二、再公開展覽地點:

(一)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本府產業發展處。

(二) 新竹縣都市計畫網:(https://urbanplan.hsinchu.gov.tw/)「最新消息」或「都市計畫公展書圖」點選計畫案名。

(三) 再公開展覽說明會日期及地點:訂於民國113年8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假本縣新豐鄉公所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新竹縣新豐鄉新市路93號)舉辦說明會。

(四) 本主要計畫案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2年3月14日第1029次會議審決,本案計畫內容與原公開展覽內容不一致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 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如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

(五) 另本細部計畫案經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12年7月11日第335次會議審議,併同主要計畫內容辦理再公展程序。

(六) 任何公民或團體對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再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及地址向本府產業發展處提出。

(七) 相關資料屆時請至本縣都市計畫網(https://urbanplan.hsinchu.gov.tw/)「最新消息」或「都市計畫公展書圖」點選本計畫案名查詢。

 

縣長 楊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