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公開展覽「擬定竹東都市計畫(中山段99-3地號等四十五筆土地)細部計畫案」,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九條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日期:自中華民國98年2月27日至98年3月29日止計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工務處、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三、公開展覽說明會日期及地點:訂於中華民國98年3月15日(星期日)下午二時假「新竹縣竹東鎮大鄉社區活動中心」舉辦說明會(竹東鎮中豐路三段56號)。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計畫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及地址向本府工務處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