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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再公開展覽「變更竹東(頭重、二重、三重地區)都市計畫(合併「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新竹縣轄部分)(部分甲種工業區為科技商務服務專用區、公園用地、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及擬定細部計畫案」公告周知。
  • 最後更新日期:107-08-29
  • 發佈單位:產業發展處
  • 地區:竹東鎮
  • 公展時間:自民國107年8月31日起計30天

新竹縣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府產城字第1070161735B號
主旨:為再公開展覽「變更竹東(頭重、二重、三重地區)都市計畫(合併「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新竹縣轄部分)(部分甲種工業區為科技商務服務專用區、公園用地、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及擬定細部計畫案」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及第28條暨同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20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日期:自民國107年8月31日起計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新竹縣竹東鎮公所、本府國際產業發展處。
三、公開展覽說明會日期及地點:訂於民國107年9月13日(星期四)下午2時00分假竹東鎮公所三樓會議室(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88號)舉辦說明會。
四、本主要計畫案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4月17日第920次會議審決,本案計畫內容與原公開展覽草案之範圍不一致且變更內容差異甚大,為避免影響他人權益,俟經大會審決後,請縣政府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如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
五、另本細部計畫案經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7月18日第298次會議審決,併同主要計畫內容辦理再公展程序。
六、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計畫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再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及地址向本府國際產業發展處提出。
縣長邱鏡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