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竹北市公所104.7.2.竹市工字第1040013860號函。
二、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8條暨同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再公開展覽日期:自民國104年7月22日至同年8月24日止共計33天。
二、再公開展覽地點:新竹縣竹北市公所、本府國際產業發展處。
三、再公開展覽說明會日期及地點:訂於民國104年8月3日(星期一)下午2時假本府前棟三樓第二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計畫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及地址向本府國際產業發展處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