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暨同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辦理。
二、新竹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73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再公開展覽日期:自民國103年7月28日至同年8月26日止共計30天。
二、再公開展覽地點:新竹縣關西鎮公所、本府國際產業發展處。
三、再公開展覽說明會日期及地點:訂於民國103年8月5日(星期二)上午9時假「關西鎮公所3樓大禮堂」(新竹縣關西鎮西安里正義路51號)舉辦說明會。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計畫如有意見,得於再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及地址向本府國際產業發展處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