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辦理暨同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30天:自中華民國99年9月24日至99年10月24日止計30天。 二、公開說明會日期及地點:訂於中華民國99年10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時正於新竹縣橫山鄉公所三樓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計畫案如有任何意見請以書面載明姓名及地址向本府工務處都市計畫科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