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日期:自中華民國98年12月11日起至99年1月9日止計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工務處及芎林鄉公所。 三、公開說明會日期及地點:訂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上午10點假芎林鄉公所3樓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四、任何公民及團體對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及住址向本府工務處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