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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竹東(頭重、二重、三重地區)都市計畫(合併『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新竹縣轄部分)(部分甲種工業區為科技商務服務專用區、公園用地、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案
  • 發佈時間:108-02-27
  • 最後更新日期:108-03-01
  • 發佈單位:產業發展處
  • 分類:公告實施
  • 地區:竹東鎮
  • 辦理機關:新竹縣政府
  • 辦理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暨第2項
  • 縣都委員會審議日期:99年12月27日第250次會議審議、100年1月28日第252次會議審議通過。
  • 部都委員會審議日期:106年4月11日第897次會議審議、107年4月17日第920次會議審議通過。
  • 公開展覽及公開說明會:公開展覽說明會:民國99年12月3日; 再公開展覽說明會:民國107年9月13日。
  • 報內部核定:本府107年12月20日府產城字第1075213970號函
  • 公告實施日期及文號:本府108年2月25日府產城字第1080009782A號公告自民國108年2月27日起生效。
  • 承辦人及連絡電話:林小姐03-5518101分機6219

新竹縣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府產城字第1080009782A號
主旨:為公告發布實施「變更竹東(頭重、二重、三重地區)都市計畫(合併『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新竹縣轄部分)(部分甲種工業區為科技商務服務專用區、公園用地、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內政部108年2月18日台內營字第1080801621號函。
二、都市計畫法第2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08年2月27日。
二、公告地點:新竹縣竹東鎮公所、本府國際產業發展處及新竹縣都市計畫網站(http://urbanplan.hsinchu.gov.tw/)。
三、旨揭計畫案自民國108年2月27日起生效。
縣長楊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