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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新埔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商業區、道路用地為市場用地,部分道路用地、人行步道用地、住宅區為廣場用地兼供道路使用) (配合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案
  • 發佈時間:107-03-05
  • 最後更新日期:107-08-09
  • 發佈單位:產業發展處
  • 分類:公告實施
  • 地區:新埔鎮
  • 辦理機關:新竹縣政府
  • 辦理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規定

新竹縣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2日
發文字號:府產城字第1070027570A號
主旨:為公告發布實施「變更新埔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商業區、道路用地為市場用地,部分道路用地、人行步道用地、住宅區為廣場用地兼供道路使用) (配合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內政部107年2月14日內授營中字第1070802087號函。
二、都市計畫法第2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07年3月5日起計30天。
二、公告地點:新竹縣新埔鎮公所、本府國際產業發展處及新竹縣都市計畫網站(http://urbanplan.hsinchu.gov.tw/)。
三、旨揭計畫案自民國107年3月5日起生效。
縣長邱鏡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