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府產城字第1125265709B號
附件:
主旨:為公告發布實施「變更新豐(山崎地區)都市計畫(原機二用地)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揭計畫案自民國112年11月24日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
(一)新竹縣新豐鄉公所、本府產業發展處。
(二)新竹縣都市計畫網(https://urbanplan.hsinchu.gov.tw/):「最新消息」或「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書」點選本計畫案名。
縣長 楊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