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1月22日
發文字號:府產城字第1070012843B號
主旨:為公告發布實施「擴大及變更新豐(山崎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三階段)案」,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
一、內政部107年1月11日台內營字第1060820446號函。
二、都市計畫法第2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07年01月26日起計30天。
二、公告地點:新竹縣新豐鄉公所、本府國際產業發展處。
三、旨揭計畫案自民國107年01月26日起生效。
縣長 邱鏡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