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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新豐(新庄子地區)都市計畫(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 發佈時間:113-09-23
  • 最後更新日期:114-02-06
  • 發佈單位:產業發展處
  • 地區:新豐鄉

新竹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府產城字第1130042492B號

附件:

 

主旨:為公告發布實施「變更新豐(新庄子地區)都市計畫(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併公告廢止原都市計畫圖,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內政部113年9月2日台內國字第1130810028號函。

二、都市計畫法第21條規定。

三、都市計畫法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7條及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要點第11點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揭計畫案自民國113年9月23日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

(一)新竹縣新豐鄉公所、本府產業發展處。

(二)新竹縣都市計畫網(https://urbanplan.hsinchu.gov.tw/):「最新消息」或「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書」點選本計畫案名。

 

縣長 楊文科出國

副縣長 陳見賢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