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府產城字第1130042492B號
附件:
主旨:為公告發布實施「變更新豐(新庄子地區)都市計畫(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併公告廢止原都市計畫圖,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內政部113年9月2日台內國字第1130810028號函。
二、都市計畫法第21條規定。
三、都市計畫法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7條及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要點第11點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揭計畫案自民國113年9月23日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
(一)新竹縣新豐鄉公所、本府產業發展處。
(二)新竹縣都市計畫網(https://urbanplan.hsinchu.gov.tw/):「最新消息」或「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書」點選本計畫案名。
縣長 楊文科出國
副縣長 陳見賢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