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新竹縣轄(寶山鄉部分)(部分公園兼滯洪池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公園用地)案
  • 發佈時間:110-03-23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16
  • 發佈單位:產業發展處
  • 地區:寶山鄉

新竹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府產城字第1100007873B號

附件:

主旨:為公告發布實施「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新竹縣轄(寶山鄉部分)(部分公園兼滯洪池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公園用地)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內政部110年2月4日内授營都字第1100801555號函。

二、都市計畫法第2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計畫案自民國110年3月23日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

(一)新竹縣寶山鄉公所、本府產業發展處。

(二)新竹縣都市計畫網站(https://urbanplan.hsinchu.gov.tw/)「最新消息」或「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書」點選本計畫案名。

縣長 楊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