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府產城字第1075213432號
主旨:為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第28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揭計畫案自民國107年11月21日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
(一)新竹縣竹北市公所、本府國際產業發展處。
(二)新竹縣都市計畫網:http://www.hsinchu.gov.tw/urbanplan/>「最新消息」或「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書」點選本計畫案名。
縣長 邱鏡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