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公告發布實施「變更新豐(山崎地區)松林社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05年5月23日起計30天。 二、旨揭計畫案自民國105年5月23日起生效。 三、公告地點: (一)新竹縣新豐鄉公所、本府國際產業發展處。 (二)新竹縣都市計畫網:http://www.hsinchu.gov.tw/urbanplan/〉「最新消息」或「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書」點選本計畫案名。 四、公告圖說:都市計畫書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