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公告發布實施「擴大及變更新豐(山崎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含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二階段)」,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 一、內政部104年12月18日台內營字第1040819174號函。 二、都市計畫法第2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04年12月24日起計30天。 二、公告地點:新竹縣新豐鄉公所、本府國際產業發展處。 三、旨揭計畫案自民國104年12月24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