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公告發布實施「擴大及變更新豐(山崎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含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併公告廢止原都市計畫圖,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 一、內政部104年12月1日台內營字第1040817397號函。 二、都市計畫法第21條規定。 三、都市計畫法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7條及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要點第11點。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04年12月10日起計30天。 二、公告地點:新竹縣新豐鄉公所、本府國際產業發展處。 三、旨揭計畫案自民國104年12月1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