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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公告發布實施「變更新豐(山崎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商業區、機關用地、公園用地、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綠地用地、廣場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道路用地)」案,特此公告週知。為公告發布實施「擬定新豐(山崎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第二種商業區、機關用地、公園用地、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綠地用地、廣場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特此公告週知。
  • 發佈時間:104-12-23
  • 最後更新日期:113-11-14
  • 發佈單位:產業發展處
  • 地區:新豐鄉

【主要計畫】

主旨:為公告發布實施「變更新豐(山崎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商業區、機關用地、公園用地、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綠地用地、廣場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道路用地)」案,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

一、內政部104年12月18日台內營字第1040818981號函。

二、都市計畫法第2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04年12月23日起計30天。

二、公告地點:新竹縣新豐鄉公所、本府國際產業發展處。

三、旨揭計畫案自民國104年12月23日起生效。

 

 

【細部計畫】

主旨:為公告發布實施「擬定新豐(山崎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第二種商業區、機關用地、公園用地、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綠地用地、廣場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04年12月23日起計30天。

二、公告地點:新竹縣新豐鄉公所、本府國際產業發展處。

三、旨揭計畫案自民國104年12月23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