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內政部104.2.3.台內營字第1040801265號函。 二、都市計畫法第2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中華民國104年3月2日起至104年3日31日止計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國際產業發展處、新竹縣寶山鄉公所。 三、本計畫案自中華民國104年3月2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