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保護住宅區居住環境,公告實施都市計畫住宅區禁止地磅業設置使用,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22款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中華民國100年7月8日起至100年8月6日止計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國際產業發展處公告欄、新竹縣各鄉鎮(市)公所。 三、為保護住宅區居住環境,本縣住宅區禁止地磅業設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