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交換作業,本(114)年度本縣無適當可供交換之公有非公用土地,請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第7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內容:今(114)年度本縣無適當可供交換之公有非公用土地。
二、公告日期:自民國114年6月30日起30天。
三、公告地點: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新竹縣都市計畫網(網址:https://urbanplan.hsinchu.gov.tw/)「最新消息」、新竹縣各鄉(鎮、市)公所。
四、本公告未盡事項,依「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