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住戶自主更新,內政部業訂定「112年至115年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並編列預算提供經費補助,協助住戶辦理老舊建築物重建、整建或維護,以提升居住環境品質,改善都市景觀風貌。
補助案之受理申請窗口為本府產業發展處都市設計審議科,申請案應於公告受理期限內提出,經本府辦理初審,擬具審查意見、排定優先順序及建議補助金額。本府完成初審後,由內政部營建署複審,複審通過後,報內政部核定。
一、本府114年度申請受理時間至114年5月30日止。
二、詳細申請補助程序、原則、額度與提案應繳交文件,請參考附檔,另其他相關資訊,請至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入口網-主題專區-自主更新補助專區查詢。
(網址:https://twur.cpami.gov.tw/zh/theme/subsidy/fixe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