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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商業區、道路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增列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項目-社會福利設施)細部計畫案」,特此公告周知。
  • 發佈時間:112-08-0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02

新竹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

發文字號:府產城字第1125202504A號

附件:

 

主旨:為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商業區、道路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增列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項目-社會福利設施)細部計畫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揭計畫案自民國112年8月4日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

(一)新竹縣竹東鎮公所、本府產業發展處。

(二)新竹縣都市計畫網(https://urbanplan.hsinchu.gov.tw/)「最新消息」或「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書」點選本計畫案名。

 

縣長 楊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