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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公告發布實施「擴大及變更竹東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二階段)案」,特此公告周知。
  • 發佈時間:110-02-02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1

新竹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

發文字號:府產城字第1100006189B號

附件:

 

主旨:為公告發布實施「擴大及變更竹東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二階段)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內政部110年1月22日台內營字第1100800454號函。

二、都市計畫法第2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揭計畫案自民國110年2月2日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

(一)新竹縣竹東鎮公所、本府產業發展處。

(二)新竹縣都市計畫網 :(https://urbanplan.hsinchu.gov.tw/)「最新消息」或「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書」點選本計畫案名。

 

縣長 楊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