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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109年度收購私有道路土地招標案及109年7月22日決標公告及紀錄
  • 發佈時間:109-05-22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30

新竹縣政府109年度收購私有道路土地投標須知

一、「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採購下列標的,特訂定本須知。

二、招標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為「新竹縣政府109年度收購私有道路土地」

三、採購案號為:

壹、重要條款

一、採購金額:

本採購案擬給付予土地所有權人之總採購預算金額為新台幣332萬5000元。本案採購金額為新台幣332萬5000元

二、投標資格:

1、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全部規定,且無第二款情形之土地所有權人,得參加投標:

 ①、持有新竹縣各都市計畫區域內都市計畫道路(含公路系統縣道、鄉道共線路段)範圍或非都市計畫區域之公路系統縣道、鄉道路段之土地。
 ②、屬私有道路土地。

2、屬下列規定土地之所有權人不得參加投標。參加投標者,所投文件無效:

 ①、前經機關徵收或協議價購,惟未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或土地登記簿已有公告徵收註記之土地。
 ②、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依都市計畫法第三十條規定,經政府核准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之公共設施用地。
 ③、新市區建設範圍內,由私人或團體依都市計劃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自行負擔經費興建之公共設施用地。
 ④、配合私人或團體舉辦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事業劃設,並指明由私人或團體興闢之公共設施用地。
 ⑤、區段徵收範圍內,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五之二條第一項規定,規劃整理為道路,並經無償登記為政府所有之公共設施用地。
 ⑥、重劃區內,於實施市地重劃時,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將該重劃等費用,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並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之供公共使用道路用地。
 ⑦、土地被占用者。

三、應附證明文件:

1、資格證明文件。

 ①、投標人為自然人者,為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
 ②、投標人之投標土地登記簿謄本。
 ③、投標人為公司者,為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抄錄表(影印本)
 ④、投標人為其他法人者,為法人登記證、法人代表人資格證明(影印本)。

2、都市計畫區域:土地所在地之「新竹縣OO鄉(鎮、市)公所核發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編定分區使用類別為道路用地)。

3、非都市計畫區域之縣道及鄉道編號道路:新竹縣政府核發之道路證明文件(可向本府工務處養護科申請),該宗土地使用類別非屬交通用地者,需先辦妥變更為交通用地。另該宗土地部份為道路者需先行辦理逕為分割併變更為交通用地)。

4、投標人如未成年者,應另檢附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或投標人身份證影印本)。

5、投標人如為成年人且依民法受法院監護宣告或輔助,應檢附監護人或輔助人之同意證明文件。

6、投標人聲明書、優先購買權人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及無一物數賣及其他債務糾紛切結書、土地使用情形切結書。

7、土地屬分別共有,且僅部分共有人參加投標者,投標人應另出具優先購買權人確已放棄其優先購買權之切結書。

 

四、押標金及保證金:

  •  

五、規格標及其文件:

  • 不開規格標。

六、價格文件:

1、投標人請依下列規定填寫標單:

 ①、投標土地所在之證明文件日期及文號。
 ②、投標土地之面積(A)。
 ③、投標人就該土地所有權之持分(B)。
 ④、投標決標日土地當年期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C)。
 ⑤、投標人就該土地每平方公尺欲售之價格(E)。
 ⑥、投標成數(F)(計算公式:投標成數(F)=投標人就該土地每平方公尺欲售之價格(E)* 10/投標土地決標日當年期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C),算至小數第二位)(F=E * 10/C)。
 ⑦、投標人姓名或名稱及(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
 ⑧、加蓋投標人印章。

2、不論投標人之上開計算是否正確,或未填「E」之資料,皆不視為不合格。招標機關皆視為「投標成數(F)」為投標人最正確之報價(成數)。

3、投標人未成年者,應另填寫法定代理人資料及加蓋印鑑。

4、投標人如為成年人且依民法受法院監護宣告或輔助,應檢附監護人或輔助人之同意證明文件。

5、土地屬公同共有者,應由全體公同共有人一同投標,並依下列規定辦理:填寫「聯合投標書」,載明一同投標之公同共有人名冊及指定一人為代表人。未指定代表人者,以名冊之第一名為代表人;且加蓋擬一同投標之公同共有人印鑑黏貼於標單;且於騎縫處加蓋一同投標人全部之印鑑。

6、除應填內容外,投標人不得變更塗改標單字句,或該塗改係屬(依公告)更正之情形。

7、標單如有塗改,應於塗改處加蓋投標人印鑑。

8、投標人不得於標單另附條件。但其所另附之條件並未降低機關之權利者,不在此限。

9、如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有多筆土地投標,每筆土地需填寫一張標單,共同裝入價格標封內,資格證明文件以1份為準。

七、底價:本次招標採公開底價,本次招標底價為公告現值之1成8。

八、投標:

1、專人送達之地點為「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養護科

2、郵遞送達之地點為「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工務處養護科)

3、截止期限為民國109年07月21日下午5時00分

4、其餘詳一般條款規定。

九、開標:

1、開標時間為民國109年07月22日上午09時30分

2、開標地址為新竹縣政府工務處發包中心(A棟辦公大樓1樓)

3、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土地所有權人人數不限 。

4、其餘詳一般條款規定。

十、本採購決標原則

於本採購預算額度內,土地所有權人投標文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標單標價(即成數)在底價以內由成數最低者得標,並依標價(即成數)低者依序決標方式決定得標土地所有權人至預算額度額滿為止。

1、如於採購最後1筆土地,有2位以上投標人之「投標成數(F)」相同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2條規定辦理,如投標人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

2、其餘詳一般條款規定。

十一、本採購無保留未來向得標土地所有權人增購之權利。

十二、招標文件清單:

1、本投標須知:17頁。

2、資格與文件準備須知暨機關審查表:1頁。

3、範例及標單:各1頁。

4、土地所有權人投標聲明書:1頁。

5、代用印章授權書1頁。

6、聯合投標書1頁。

7、優先購買權人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及無一物數賣及其他債務糾紛切結書:1頁。

8、買賣契約樣稿:5頁。

9、土地使用情形切結書1頁。

10、外標封、價格標封、資格標封各1只。

十三、相關機關:

1、名稱為「新竹縣政府」
2、地址為「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3、聯絡人(或單位)為「工務處養護科」
4、電話為「03-5518101轉2564」
5、傳真為「03-5541464」

十四、疑義之處理:

1、土地所有權人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載明土地所有權人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其請釋之截止期限為109年07月21日下午5時

2、其餘詳一般條款規定。

其餘參閱投標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