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 公告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第28條暨同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日期:109年4月24日起計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新竹縣寶山鄉公所、本府產業發展處。
(二)新竹縣都市計畫網(https://urbanplan.hsinchu.gov.tw/)「最新消息」或「都市計畫公展書圖」點選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說明會日期及地點:訂於109年5月12日(星期二 )下午2時整假寶山鄉公所5樓會議室(新竹縣寶山鄉雙園路二段325號)舉辦說明會。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計畫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及地址向本府產業展處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