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
發文字號:府產城字第1120007101B號
附件:
主旨:為公告發布實施「變更竹東(頭重、二重、三重地區)都市計畫(合併「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新竹縣轄部分)(部分甲種工業區為科技商務服務專用區、公園用地、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暨細部計畫(開發期限展延)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內政部112年2月20日台內營字第1120801967號函。
二、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揭計畫案自民國112年3月8日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
(一)新竹縣竹東鎮公所、本府產業發展處。
(二)新竹縣都市計畫網(https://urbanplan.hsinchu.gov.tw/)「最新消息」或「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書」點選本計畫案名。
縣長 楊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