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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公告發布實施「變更竹東(頭重、二重、三重地區)都市計畫(合併「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新竹縣轄部分)(部分甲種工業區為科技商務服務專用區、公園用地、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暨細部計畫(開發期限展延)案」,特此公告周知。
  • 發佈時間:112-03-08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07

新竹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

發文字號:府產城字第1120007101B號

附件:

 

主旨:為公告發布實施「變更竹東(頭重、二重、三重地區)都市計畫(合併「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新竹縣轄部分)(部分甲種工業區為科技商務服務專用區、公園用地、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暨細部計畫(開發期限展延)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內政部112年2月20日台內營字第1120801967號函。

二、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揭計畫案自民國112年3月8日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

(一)新竹縣竹東鎮公所、本府產業發展處。

(二)新竹縣都市計畫網(https://urbanplan.hsinchu.gov.tw/)「最新消息」或「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書」點選本計畫案名。

 

縣長 楊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