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公開展覽「擬定竹東都市計畫(原文中三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第28條暨同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6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日期:自民國105年1月13日起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新竹縣竹東鎮公所、本府國際產業發展處。 三、公開展覽說明會日期及地點:訂於民國105年1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時00分假竹東鎮公所三樓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計畫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及地址向本府國際產業發展處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