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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公告發布實施「擴大及變更新豐(山崎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含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併公告廢止原都市計畫圖,特此公告週知。
  • 發佈時間:104-12-10
  • 最後更新日期:104-12-10

主旨:為公告發布實施「擴大及變更新豐(山崎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含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併公告廢止原都市計畫圖,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
一、內政部104年12月1日台內營字第1040817397號函。
二、都市計畫法第21條規定。
三、都市計畫法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7條及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要點第11點。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04年12月10日起計30天。
二、公告地點:新竹縣新豐鄉公所、本府國際產業發展處。
三、旨揭計畫案自民國104年12月1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