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公開展覽「擬定新豐(山崎地區)(原機二用地)細部計畫案」,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6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日期:自民國104年6月29日起至104年7月29日止計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新竹縣新豐鄉公所、本府國際產業發展處。
三、公開說明會日期及地點:
(一)民國104年7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時30分假「新豐鄉公所三樓會議室」(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舉辦說明會。
(二)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向本府國際產業發展處提出。